青神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院内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青神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yzhzbcg2020-01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五、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6月4日
六、采购人:青神县人民医院
七、采购执行部门:青神县人民医院综合招标采购办公室
八、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报名时获取
九、最高限价:130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生产企业适用);
(2)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企业适用);
(3)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生产企业适用);
3.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要求
1.具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2.供应商必须按医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货、送货,如遇紧急需求必须按医院要求及时配货、送货。
3.以上产品属于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产品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挂网最低价并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供货期间,供应产品必须满足临床需要,如存在质量问题,须无偿配合医院做好产品召回或不良事件处理并承担因产品质量导致不良事件的责任。
5.供应商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资质和转让授权。
十一、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自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青神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综合招标采购办,现场报名。
2.投标人报名时应出示下列证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自行报名只需提供身份证);
以上证件、资料除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外其余均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6月9日11时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开标地点:青神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调解室。
十二、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神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8-38813175。
十三、采购执行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8-38828992